1月4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台《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保护生态空间,严控地下水超采,确保全省水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安徽厅强调,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同时,对新建项目用地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新建项目不违规占用水域。指导地方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依法依规确定土地权属,划定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线作为河湖保护红线。
安徽厅强调,严控地下水超采,在淮河以北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灾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灾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指导,不再在地下水超采区安排以新增取用地下水为水源的土地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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