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8号)要求和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审工作的安排,部创建活动办公室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已组织对申报县(市)进行了集中评审,将于近期开展实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地考核时间
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根据工作情况与相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二、实地考核对象
经过集中评审的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申报县(市)(详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和主要内容
(一)“百县联学联动”宣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考核组将在申报县(市)集中陈述和现场核查期间,向县(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宣讲,宣传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形势任务,传达有关精神和要求。
(二)集中陈述。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管创建活动的领导主持,各申报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依序陈述,全面介绍本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陈述须配合多媒体演示,顺序经抽签确定。每个县(市)的陈述时间在10分钟。各申报县(市)陈述结束后,考核组成员可就陈述内容进行现场提问,并对陈述内容进行现场打分。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精神,为提高效率,减轻基层负担,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县(市)在省会城市集中陈述。
(三)改进说明。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部集中评审提出的材料不足、数据缺失、计算错误等问题,组织申报县(市)补充相关材料和数据,对相关问题予以解释说明,并形成完整的汇报材料向考核组汇报。汇报结束后,考核组将独立进行材料审核和评议。
(四)现场核查。一是对各申报县(市)的原始数据、数据真实性、打分依据等进行核查。二是对各申报县(市)的综合性指标进行打分。三是对集中评审期间缺乏基础数据或支撑材料的申报县(市)进行核实,并补充打分。现场核查工作由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原则上各考核组将赴所有申报县(市)进行现场核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实地考核工作是模范县(市)评选的关键环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转发至本区域内的申报县(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密切配合考核组开展实地考核;各申报县(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实地考核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守纪律,展示形象。各地要正确对待实地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严禁向考核组人员赠予现金、卡券、礼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开展。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编造数据或更改原始数据的,一经查实,考核组将向部创建活动办公室提出取消其参评资格。
为确保实地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考核组分组情况及人员安排,将在部监察局的监督下抽签确定,并另行通知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联 系 人:窦浩洋 刘 阳 李 楠
电 话:010-66557975/66557960
传 真:010-66557932
电子邮箱:cjhdbgs@sina.cn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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